陪審員         蕭勵洲
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收到香港司法機構的信件,把她列入陪審員名單,但她已長居澳洲,父母住在香港,父母的住址是她香港的通訊地址,問我怎辦?

香港法例第3章《陪審團條例》訂定陪審員的法律規範及違例的罰則。審訊用得著陪審員主要是高等法院的刑事案,死因研究庭 (裁判法院層面) 及極少的情況下高等法院的民事訴訟。有關法例的第五條 (Section 5) 舉出一系列豁免擔任陪審員人士的類別,如行政立法會議員、法官、律師、牧師及紀律部隊人員等,而移民海外人士並非在豁免之列。移民可按第九條要求司法常務官把名字從陪審團名單中剔除。那是實際的考慮,任何政府都不會買機票包食宿把海外國民邀請回去當陪審員;而且,就算傳召到庭的陪審員,也不一定被選中。

陪審團的確立實際的程序是,首先定出陪審團的名單,刊憲及發信通知有關人士,然後再隨機抽出某時某日要上庭的陪審員,以傳票 (summons) 的形式面交或郵寄通知該人上庭,上庭之後再進行甄選。如果收到傳票不上庭或者上了庭點名後失去踪影才涉及違反法例。

朋友收到的是入選陪審團名單的信。不理它可以嗎?當然可以,對這信置若罔聞,不會引致法庭出拘捕令,在入境時被捕。要符合一連串法律上的要求,才致使法庭發出拘捕令。當然為省卻麻煩及不必要的工作,我建議收到入選名單的信後,應盡快寫信或傳真給司法機構,說明已移民海外並附上有你姓名及澳洲地址的電費、水費或月結單據副本。在現階段司法機構並不接受電郵通知。 我這朋友已移民十多年,突然收到入選的信,我推測其中原因是,她近年回港換領智能身分證,入境處職員要求她留下香港聯絡地址,結果入境處就把她移民海外的身分變成了回流人士,重新納入有關系統,終於榜上有名。

如果此等事情發生在你身上,可按以上方法處理。還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 請直接聯絡我,定必盡力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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