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安省校友會會章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會定名為「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安省校友會」,簡稱「中大新亞安省校友會」。
(二) 本會由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居於加拿大安大略省之校友創立。
(三) 本會宗旨在加強會員間之連繫,促進彼此之關懷,以期切合互助互愛之精神。
(四) 本會之活動包括:
(甲) 印製同學錄、通訊及其他加強連繫之刊物。
(乙) 舉辦聯誼及文娛康樂活動。
(丙) 推行其他切合本會宗旨之活動。
(五) 本會會址設於加拿大安大略省大多倫多巿。
(六) 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文,以中文及英文為工作語文。 第二章 會員
(七)
(甲) 所有居於加拿大安大略省之新亞校友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乙) 居於加拿大其他省分之新亞校友及所有中大校友亦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附屬 (ASSOCIATE) 員。
(八) 會員權利
所有會員均可收取本會印製之刊物、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惟正式會員享有選舉及被選為本會幹事會幹事之權利,而附屬會員則無此等權利。
(九) 會員義務
所有會員須遵守會章、繳交會費、支持及推動本會各項活動。
(十) 會費
會費為每人每年加幣十元正,夫婦均為會員者,只須付十五元。永久會費為每人加幣八十元,夫婦均為會員者,則只須付一百二十元正。
第三章 結構
(十一) 會員大會
(甲) 會員大會須每兩年舉行一次,而每次會員大會不得相隔超過二十四個月。
(乙) 每年會員大會由應屆幹事會主席及其他幹事召開共並負責安排一切有關選舉或其他事宜。
(丙) 會員大會以已登記及已繳交會費之四分一會員出席為開會之法定人數,如因出席人數不足,無法舉行會議,則由應屆幹事會酌情處理之。
(丁) 有關會員大會事宜,須於大會舉行日期前四周,以書面通知所有會員。
(十二) 幹事會
(甲) 幹事會之職位由應屆幹事互選以決定之。
(乙) 幹事會幹事之任期為兩年,由應屆當年十一月初起至隔一年十月底止。
(丙) 幹事會設有:會長、內務副會長、外務副會長、秘書 (二人)、財政、康樂 (二人)、聯絡/通訊 (二人)
及公共關係等職位。
(丁) 幹事會負責策劃並執行全年之活動。
第四章 財政 (十三) 本會常務經費之使用須切合本會宗旨。每年經費之盈餘,須撥入下年度使用。
(十四) 若會員退出本會,已交會費及對本會之捐贈概不退還。
(十五) 本會財政年度為每年十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第五章 其他
(十六) 本會會章必須經會員大會與會者四分三通過,方可修改。 ( 本會章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之會員大會通過,並刊登於本會之一九九七年一月通訊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