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

香港中文大學
段崇智校長

香港中文大學
教育學院
范息濤院長

歷屆主席

第一屆 吳奇壎校長
第二屆 伍德基校長
第三屆 李少鶴校長
第四屆 廖亞全校長
第五/六屆 楊靜嫻校長
第七/八屆 黃靜雯校長
第九/十屆 賴炳華校長
第十一屆 司徒瑞萍校長

現任委員

主席 司徒瑞萍校長
副主席 李靜雯校長
副主席 陳淑兒校長
副主席 黃定康校長
司庫 鄭金妹校長
外務秘書 邱少雄校長
內務秘書 賴炳輝校長
學術 黃靜雯校長
總務 張翠儀校長
總務 溫志倫校長
委員 何沛勝校長
委員(增補) 許建業校長
委員(增補) 陳道沛校長
委員(增補) 麥偉麟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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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會名:本會定名為
中文名稱:香港中文大學校友校長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chool Heads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 CUHKSHAA)

第二條
宗旨:本會為非牟利之文教組織,其宗旨為
1)就香港教育事務表達專業意見,並發揮影響力,以期對香港中文大學(以下簡稱中大)及社會作出貢獻。
2)加強本會中學、小學、特殊學校和幼稚園,以及校長間之聯繫。
3)支持及協助推動中大教育學院之發展。

第二章 會員/顧問/名譽顧問/名譽會長

第三條
會員:
1)現職中學、小學、特殊學校和幼稚園校長副校長之中大校友可申請成為基本會員。
名譽會員:
2)曾任中學、小學、特殊學校和幼稚園校長副校長之中大校友可申請成為名譽會員。
3)凡基本會員在離職或退休後得自動轉為名譽會員。
4)會員如觸犯刑事法例經法庭定罪,或有嚴重違反專業操守者,可經執行委員會或五名會員聯署提請會員大會討論通過開除會籍。
顧問、名譽顧問、名譽會長:
執委會可邀請中大教授、中大校友及社會人士為本會顧問/名譽顧問。
5)曾任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自動成為本會顧問;
6)現職中大教育學院院長自動成為本會名譽顧問;
7)本會執行委員會得聘支持本會宗旨及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並在社會上或教育上具相當地位人士為名譽會長。

第四條
權利:凡會員得享受本會一切權利,惟名譽會員無選舉、被選舉權。
義務:所有會員均須遵守會章、遵守會員大會之決議案及繳交會費。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
【會員大會】
1)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大會閉幕後以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為執行機構。
2)會員大會規定人數為會員人數的二十分之一或20人,以較少者為準;如不足規定人數,則須於21日內再行召開會員大會;屆時無論出席人數多寡,均屬合法。
3)每年通常於五至七月期間 舉行週年會員大會,以審議會務及財務報告或選舉下屆執委會等事務。
4)凡召開會員大會須於會期前14日發出通知及會議文件。
5)各項議案須出席會員過半數贊成方為有效。
6)會員大會會議由執委會主席主持。主席主持會議時不作投票,惟贊成及反對票數相同時,可投決定性一票。

【特別會員大會】
經三分之一執行委員(執委)聯名或15名會員聯名請求,執委會須於14日內發出會議文件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議通知時限、出席之規定人數、會議程序及常規均與會員大會相同。

【執行委員會】
1) 執行委員會由不少於7人或不多於15人組成,包括主席1人、副主席3人、內務秘書、外務秘書、司庫各1人;另可按實際需要委任工作小組委員會及增補委員。
2)選舉:
--a)選舉委員會──執委任期屆滿兩個月前,執委會組織選舉委員會,負責一切選舉事宜;
--b)提名──會員可提名基本會員為候選人,人數不限;由選舉委員會編印候選人名表交會員大會;
--c)選舉──在週年會員大會中以不記名方式票選,得票最多的15位候選人即當選為執行委員,其他候選人按得票多寡為序成為候補委員,如參選人數不多過15人,參選人於會員大會上確認後自動當選;
--d)互選職司──新執委互選各職司工作,14日內向全體會員公佈職位名單及辦理新舊執委的移交手續;
--e)罷免──如執委涉嫌失職,得由執委的三分之二或會員30人聯名動議彈劾,執委會接到動議後即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議決處理。
3)任期:
兩年一任,八月生效,連選得連任,惟主席任期不得連續超過兩屆,其他委員不在此限。
4)遞補:
主席出缺時,經執委會議決後由其中一位副主席補上;副主席或各部執委出缺時,由其他執委補上;執委會出現空缺,由候補委員按票數多寡依序補上。
5)職權:
--a)主席為本會之代表,指導執委會各部工作及主持會議;
--b)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會務,亦分工聯繫中學、小學、特殊學校和幼稚園,主席出缺或請假時代理其職務;
--c)內務秘書及外務秘書,負責一切文書工作,編訂議程及紀錄一切會議議案;
--d)司庫負責一切收支事務,紀錄賬目及編造年結;
--e)其他委員協助會務工作或負責組織特別工作小組;
--f)各執委均為義務性質,並且不能擔任本會任何受薪職位。
6)會議:
--a)執委會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全體執委的一半以上;
--b)各項議案須出席執委過半數贊成方為有效;
--c)主席主持會議時不作投票,惟贊成及反對票數相同時,可投決定性一票。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六條
經費來源:
會費:
1)每年港幣200元。一次過繳交港幣1000元者可獲終身會籍。
2)累積繳交會費共港幣1000元即可成為永久會員。
3)會費只限支付正常經費及辦理本章程第二條規定之事務,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其他經費來源:
如有活動贊助或捐款用作教育用途,則交執委會會議通過。

第七條
財務:提款或發出支票須由主席或副主席聯同司庫聯署及加蓋會印方為有效。
債務:本會如牽涉任何債務或責任,須由該屆全體執委負責;本會會員不會攤分任何利潤或資產。

第五章 修章及解散

第八條
修章:修改會章須得到會員大會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並知會社團註冊處。

第九條
解散:解散本會須得到全體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解散後之剩餘資產,經執委會議決後概捐予中大教育學院或本港其他合法之慈善機構。

(修訂日期: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