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評議會

常務委員會「關注校務小組」

主持

有關大學校園的言論自由及

校園規則問題校友座談會

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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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殤之柱」在港大展出,引起社會人士關注;各界對大學校園的言論自由以及校園規則等問題,亦有廣泛討論。評議會常務委員會屬下「關注校務小組」在1997年6月19日召開校友座談會,邀請服務傳媒、教育、法律界以及其他校友就上述議題發表意見。小組旨在通過該座談收集校友意見,參與座談校友毋須達成共識。評議會秘書處茲就座談會紀錄,提交本意見書供校方參考。該意見書所提意見並不代表評議會、或評議會常務委員會、或「關注校務小組」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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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發言校友均一致認為大學如容許「國殤之柱」雕塑在中大校園擺放,是校方開明、開放、以及鼓勵學生自治的清晰訊息。

 

2. 有校友認為中大學生致力安排在中大展出該雕塑,是為公眾爭取更多言論自由的公民空間。校方如能提供場地,玉成其事,使展覽能和平理性順利進行,則對其他繼中大展出該雕塑的大專院校有示範作用,對社會及公眾教育均有肯定意義。

 

3. 在座校友對香港大學在該雕塑運入校園時,召警阻止的處理形式表示關注。有校友認為如警方與學生或群眾衝突,造成流血事件或導致學生遭檢控,對校方、學生或展覽都是遺憾。

4. 有校友認為校園內的學生活動,應以學生為主體,盡量避免外界人士介入。除非校園內發生傷人或危害人身安全之情況,校方不宜召警進入校園。

 

5. 有校友提出校園為大學產業,校方須負上有關之刑事及民事責任,大學有權不批准在大學產業範圍內展出任何物品。惟大學作為高等教育機構,理應支持、鼓勵同學對真理的探索,維護言論自由。有校友認為如中大學生會循適當途徑,向校方正式申請在校園內擺放「國殤之柱」雕塑,並有適當安排,校方不應拒絕。

 

6. 有校友認為「國殤之柱」事件,反映今日大學生有逼切需要在校園內有一個自由表達意見的場地。校方可考慮在信任大學生判斷及自律能力的原則下,在校園內撥出適當場地,給予學生展出或擺放展品。此舉不但能減省校方今後要逐次考慮不同申請之繁複手續,亦能反映中大對言論自由的支持,以及加強同學對大學的歸屬感,效益深遠。

 

7. 在校方提供場地,使同學得以自由表達的同時,同學亦必須承擔責任。校方如撥出適當場地予同學使用及自行管理,同學亦需承擔有關展出物品之文責及法律上的責任,如:一切展品均需具名,確保為本校學生作品或由本校學生安排展出、保護展品及負責場內安全、購買適當保險等。就此,有校友建議有關場地應交由學生會負責管理,供學生會以及個別學生使用,發揮學生自治精神。惟也有校友持不同意見,認為校方毋須規定展品必須具名,或為場地設定任何規限,而應交由學生會自行處理;又校內展品遭破壞,犯事者已犯刑事罪,校方毋須負責。

 

8. 校方可撥出場地,試行若干時間再作檢討,以改善運作。如學生會未能適當管理,大學亦可收回場地,另作安排。

 

9. 校方在收到學生會正式申請後,如決定容許「國殤之柱」雕塑在中大展出,雙方可就有關安排細節,以互信互諒精神,就共同目標詳細商討。

(i) 在場地選擇方面,校方可就現有校園規例、場地承重量、安全問題等校園整體利益考慮,盡量以積極態度協助學生會。

(ii) 學生會所建議場地如有確切理由不適宜擺放雕塑,校方亦清楚陳明原因,並在可能範圍內協助學生會在校園另行選擇適當場地。有校友建議學生會在提交申請時,除書明建議場地之外,並可說明願意考慮校方認為適合放置該雕塑之其他地點,以利其後之商討。

(iii) 就放置雕塑之責任問題,有校友認為展出雕塑既屬學生會活動,學生會有責任全面承擔搬運及安裝該雕塑之全部費用,並負責購置適當保險,以策安全。

(iv) 此外,校方亦應與學生會就雕塑在中大之展出期限達成協議。學生會應負責在展期屆滿後,安排將雕塑即時運往其他院校,以免妨礙其他院校之展出權利。

 

10. 就有關雕塑之處理,校友極不願意見到港大事件在中大重演。中大目前有充分時間處理及策劃有關安排,因此校友期望校方與學生會兩方面都會以合情合理的"平常心"處理該事件。

 

11. 就此,有校友建議學生會可汲取港大經驗,盡量爭取通過正式渠道,開心見誠地與校方商議達成其事,亦不應要求大學無條件地接受學生會全部要求。

 

12. 有校友同時亦建議校方應信任中大學生的自主及判斷能力,開明地給予自由空間。校方如有充分理由,不能接受學生會要求時,亦應與學生會坦誠討論,切忌因拖延其事而引致不必要誤會。

 

13. 有校友認為校方與學生如有太多不必要的衝突,不只有損大學形象,亦會削弱大學生在社會上領導學運的力量和承擔,代價實在太大。

 

14. 有校友提出如校方一旦拒絕在中大擺放該雕塑時,校友應如何作出反應。在座校友表示可通過不同形式及媒介,就校方因不信任學生會而作出的決定,提出抗議。與此同時,如有校友支持校方決定者,相信亦會透過其選擇形式表達意見。

 

15. 至於評議會常務委員會會否發表聲明,將會由該委員會自行決定。鑑於評議會會員人數超過四萬人,除非通過一定程序達成共識,以評議會名義代表全體中大校友發表任何聲明並不適當。

 

16. 出席座談會校友雖然畢業於不同年代及來自不同行業,但均本著關注母校的心意參與座談,並對有關問題傾向相當近似。與會校友期望校方會就有關事件,作出符合大學整體利益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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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出席6月19日座談會校友名單

 

主席 : 劉世鏞 ( 71/崇基/會財 )
出席 : 何萬森 ( 57/聯合/經濟 )

李金鐘 ( 64/新亞/歷史 )

張文燊 ( 66/新亞/中文,

71/教育學院/中文 )

李介明 ( 66/新亞/英文 )

葉淑屏 ( 68/崇基/英文,

86/教育學院/英文 )

許俊炎 ( 69/崇基/化學,

74/教育學院/化學 )

葉永生 ( 72/新亞/生物 )

葉秀華 ( 76/研究院/生物,

81/教育學院/生物 )

郭俊沂 ( 79/教育學院/中文 )

潘啟迪 ( 82/研究院/工管 )

張玿于 ( 83/聯合/中文,

87/研究院/中文,

92/研究院/翻譯 )

莊耀洸 ( 91/聯合/政政 )

陸耀文 ( 92/崇基/化學 )

謝家祥 ( 93/聯合/社工 )

譚駿賢 ( 95/崇基/歷史 )

李偉儀 ( 95/新亞/人類 )

譚惠鵬 ( 96/崇基/歷史 )

嚴潔心 ( 96/新亞/社會 )

盧思騁 ( 96/聯合/政政 )

列席 : 俞靄敏、徐羨容、許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