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援助說明—小學勵學金
勵學金的金額,大約相當于當地縣政府文件規定繳交的書簿費、住校費,補貼貧困生營養及所需文具(特困住校生視需要另發「助膳金」補助食宿費)。2007年秋起,農村基礎教育免費後,全國統一每人每年人民幣250元。
小扁擔每年探訪受助學校時,由捐款人或義工代表,親自頒發勵學金予受資助的貧困生。受助學生與家長須攜備戶口名簿到校簽收。受助學生每年須親筆寫信最少兩封給捐款人,並接待小扁擔義工家訪。
各校勵學金名額不設上限,以確保受助學校不會因有貧困生欠費嚴重而影響學校運作。凡受助學校本學年學前班至小六學生,只要家境極貧困,有輟學危機者(如孤兒、單親、家長嚴重殘疾重病而喪失勞動力)皆可申請。同一家庭亦不限名額,可提出不只一名貧困生申請,但學校須在小扁擔勵學金資料申請表上,注明是同一家庭的申請。
老師須首先家訪,核實所填報的小扁擔勵學金資料申請表情況無誤,再由學校列出推薦名單草稿,在學校及有關村委會公示確認後,提交小扁擔審批。
受助學校須事先準備妥當家訪方案(含注明路況、公里及需時的路況簡圖,學生名單,帶隊老師聯絡手機,注意事項等),派老師分組陪同小扁擔義工家訪申請或已獲批勵學金的貧困生。
如有欺瞞不實,除取消該生資格外,會視情況取消該校或該縣受助資格。如學校及老師表現良好,可獲額外的捐贈物資或培訓指標。如該縣各校及老師都表現良好,該縣可獲額外的捐建學校、捐贈物資或培訓指標,以及其他合作計劃。中學勵學金正研究執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