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

香港中文大学
段崇智校长

香港中文大学
教育学院
范息涛院长

历届主席

第一届 吴奇埙校长
第二届 伍德基校长
第三届 李少鹤校长
第四届 廖亚全校长
第五/六届杨静娴校长
第七/八届黄静雯校长
第九/十届赖炳华校长
第十一届 司徒瑞萍校长

现任委员

主席 司徒瑞萍校长
副主席 李静雯校长
副主席 陈淑儿校长
副主席 黄定康校长
司库 郑金妹校长
外务秘书 邱少雄校长
内务秘书 陈章华校长
学术 赖炳辉校长
学术 黄静雯校长
总务 张翠仪校长
总务 温志伦校长
委员 何沛胜校长
委员(增补) 许建业校长
委员(增补) 陈道沛校长
委员(增补) 麦伟麟校长

订阅会讯

请填写电邮户口

会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名:本会定名为
中文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校友校长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chool Heads Alumni Association
(以下简称 CUHKSHAA)

第二条
宗旨:本会为非牟利之文教组织,其宗旨为
1)就香港教育事务表达专业意见,并发挥影响力,以期对香港中文大学(以下简称中大)及社会作出贡献。
2)加强本会中学、小学、特殊学校和幼稚园,以及校长间之联繫。
3)支持及协助推动中大教育学院之发展。

第二章 会员/顾问/名誉顾问/名誉会长

第三条
会员:
1)现职中学、小学、特殊学校和幼稚园校长副校长之中大校友可申请成为基本会员。
名誉会员:
2)曾任中学、小学、特殊学校和幼稚园校长副校长之中大校友可申请成为名誉会员。
3)凡基本会员在离职或退休后得自动转为名誉会员。
4)会员如触犯刑事法例经法庭定罪,或有严重违反专业操守者,可经执行委员会或五名会员联署提请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开除会籍。
顾问、名誉顾问、名誉会长:
执委会可邀请中大教授、中大校友及社会人士为本会顾问/名誉顾问。
5)曾任本会执行委员会主席,自动成为本会顾问;
6)现职中大教育学院院长自动成为本会名誉顾问;
7)本会执行委员会得聘支持本会宗旨及对本会有特殊贡献,并在社会上或教育上具相当地位人士为名誉会长。

第四条
权利:凡会员得享受本会一切权利,惟名誉会员无选举、被选举权。
义务:所有会员均须遵守会章、遵守会员大会之决议案及缴交会费。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五条
【会员大会】
1)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闭幕后以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为执行机构。
2)会员大会规定人数为会员人数的二十分之一或20人,以较少者为准;如不足规定人数,则须于21日内再行召开会员大会;届时无论出席人数多寡,均属合法。
3)每年通常于五至七月期间 举行週年会员大会,以审议会务及财务报告或选举下届执委会等事务。
4)凡召开会员大会须于会期前14日发出通知及会议文件。
5)各项议案须出席会员过半数贊成方为有效。
6)会员大会会议由执委会主席主持。主席主持会议时不作投票,惟贊成及反对票数相同时,可投决定性一票。

【特别会员大会】
经三分之一执行委员(执委)联名或15名会员联名请求,执委会须于14日内发出会议文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议通知时限、出席之规定人数、会议程序及常规均与会员大会相同。

【执行委员会】
1) 执行委员会由不少于7人或不多于15人组成,包括主席1人、副主席3人、内务秘书、外务秘书、司库各1人;另可按实际需要委任工作小组委员会及增补委员。
2)选举:
--a)选举委员会──执委任期届满两个月前,执委会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一切选举事宜;
--b)提名──会员可提名基本会员为候选人,人数不限;由选举委员会编印候选人名表交会员大会;
--c)选举──在週年会员大会中以不记名方式票选,得票最多的15位候选人即当选为执行委员,其他候选人按得票多寡为序成为候补委员,如参选人数不多过15人,参选人于会员大会上确认后自动当选;
--d)互选职司──新执委互选各职司工作,14日内向全体会员公佈职位名单及办理新旧执委的移交手续;
--e)罢免──如执委涉嫌失职,得由执委的三分之二或会员30人联名动议弹劾,执委会接到动议后即须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议决处理。
3)任期:
两年一任,八月生效,连选得连任,惟主席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其他委员不在此限。
4)递补:
主席出缺时,经执委会议决后由其中一位副主席补上;副主席或各部执委出缺时,由其他执委补上;执委会出现空缺,由候补委员按票数多寡依序补上。
5)职权:
--a)主席为本会之代表,指导执委会各部工作及主持会议;
--b)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会务,亦分工联繫中学、小学、特殊学校和幼稚园,主席出缺或请假时代理其职务;
--c)内务秘书及外务秘书,负责一切文书工作,编订议程及纪录一切会议议案;
--d)司库负责一切收支事务,纪录账目及编造年结;
--e)其他委员协助会务工作或负责组织特别工作小组;
--f)各执委均为义务性质,并且不能担任本会任何受薪职位。
6)会议:
--a)执委会会议之法定人数为全体执委的一半以上;
--b)各项议案须出席执委过半数贊成方为有效;
--c)主席主持会议时不作投票,惟贊成及反对票数相同时,可投决定性一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六条
经费来源:
会费:
1)每年港币200元。一次过缴交港币1000元者可获终身会籍。
2)累积缴交会费共港币1000元即可成为永久会员。
3)会费只限支付正常经费及办理本章程第二条规定之事务,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其他经费来源:
如有活动贊助或捐款用作教育用途,则交执委会会议通过。

第七条
财务:提款或发出支票须由主席或副主席联同司库联署及加盖会印方为有效。
债务:本会如牵涉任何债务或责任,须由该届全体执委负责;本会会员不会摊分任何利润或资产。

第五章 修章及解散

第八条

修章:修改会章须得到会员大会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并知会社团註册处。

第九条
解散:解散本会须得到全体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解散后之剩馀资产,经执委会议决后概捐予中大教育学院或本港其他合法之慈善机构。

修订日期: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