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組織及目標

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是由全體中大畢業生組成的法定組織。該組織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內規程18成立。該規程內容請按此

中大校友評議會之目標為:

  • 協助推廣大學之活動,增進大學之利益,達至大學之目標;
  • 促進大學與公眾之良好關係;
  • 加強校友評議會成員與大學其他成員之聯繫;
  • 增進校友評議會成員之利益;
  • 籌募經費以實踐校友評議會之目標。

成員資格

(當然會籍)

下列人士均自動列名於中大校友評議會名冊,成為中大校友評議會成員:

  1. 所有中大學位畢業生:
  2. 所有於1963年取得由專上學院統一文憑委員會發出文憑的人士

(登記會籍)

下列人士須向校友評議會秘書登記列名中大校友評議會名冊,始能成為中大校友評議會成員。有關登記表格請按此下載。

  • 任何人士如在原有書院(即崇基、新亞或聯合)修讀一項為期不少於4年的課程,並取得由該原有書院或由專上學院統一文憑委員會發出文憑的人士。
  • 任何人士如獲某學院或專業學院錄取而修讀一項為期不少於1學年的認可課程,並獲教務會頒授研究院文憑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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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構

常務委員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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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校董會代表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內規程18.7(1),及《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章程》第31及31A條,校友評議會可從常務委員中推選不超過三名成員為大學校董。而校友評議會主席如符合指定條件,可自動當選為代表校友評議會之大學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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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章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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